苟到最后就是胜利!领主之路

崔世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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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8章 写书感想,驰援精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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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日清晨,苟胜下楼。

今天要处理的事情依旧很多。

先是安排人布置比比鸟的新窝,对于这群颜值极高的鸟儿,精灵和矮人都相当喜爱。

如果说,一开始喜爱是因为领主大人,当比比鸟开始清理田间的虫子的时候,所有人都把比比鸟当成了宝贝。

毕竟,长得好看又能干的动物,谁不爱呢?尤其是特别通人性,还能陪着小朋友玩耍的那种…

之后,普通野猪的饲养工作,交给了精灵处理。野猪是杂食动物,用残羹剩饭就能解决。现在粮食还没成熟,也没法整绿色蔬菜。好在精灵偏素食,野猪也算荤素搭配了。

苟胜之前采集的野果蘑菇野菜啥的,也都交给了精灵。

有些种在自家的小院子里,有些则是种在果林,补充果树种类。

再来,就是两头大野猪。昨晚苟胜突发奇想,用血气草喂养野猪。结果两头野猪加起来才吃了一份100克,吃完就睡了。

今儿他准备过来看看情况。

这野猪…是不是变小了?

昨儿明明辣么大个的野猪,今儿居然缩水了一圈,看的苟胜心痛不已…

那是多少猪肉呀!

血气草不是增加血气吗?不应该长胖吗?怎么还带减肥的呢?

不过猪虽然瘦了,整体看上去却更加美观了一些。

鬼知道美观跟野猪是怎么联系到一块的…

看样子,血气草是增加血气没错。只是野猪之前的气血比较虚浮,血气草增加的血气对于野猪起到了提纯的作用。所以这两头猪看上去像是减肥成功了。

比较让人欣慰的是,尝到好处的野猪,看向苟胜的表情也亲近多了。

可能是万物有灵吧。

苟胜让他们朝着进化的方向前进了一大步。

如果说人类最基本的欲望就是衣食住行,那野兽或者魔兽最基本的欲望就是进化,或者说强大。

野兽的本能告诉他们,只有强大起来,才能生存下去,才能带领族群繁衍生息。

所以,很多时候,人们说野兽嗜血残暴,却不知野兽的想法相当单纯。

活下去,变强。

就是这么简单直接。

苟胜再次给野猪喂了血气草。可能是气血被提纯过一次,加上之前底子好,野猪的承受能力也变强了。这次每猪一份,它们吃完后才开始犯困。

看野猪睡着后,苟胜也不再理会,转而开始巡视领地。

最开始种下去的那一批作物已经长势良好了。稻米已经开始抽穗,一些蔬菜也变得郁郁葱葱了。如果让一些老饕来看,他们会说,这个时候正是最嫩最甜美的时候。

照苟胜估计,明儿应该就能开始收割蔬菜了。留一些取种,剩下的收割,然后换一茬接着种。

因为这次种的话,还能享受十倍加速,所以依旧是要争分夺秒抢收成。

其他晚两天种植的作物,也开始冒头了,不过距离收获还远。

果树就不说了,哪怕有十倍加速,今年也别想看见果子。就是明年怕也是够呛。

果树苗成树,少说也要两三年,一开始是只开花不结果的。因为要把所有的营养都供给果树本身。

就像小孩子,小时候没有生育能力,所以个子猛蹿。到了青春期,有节制的,营养足的,继续猛蹿。不节制的,营养跟不上的,长大了都后悔了。

果树也是一样,先打好基础,往后才能结出更大更美味的果子!

以优质树苗外加良田的效果,明年苟胜有望吃到自家种的果子。

要是在药田种果树的话,那倒是能速成。可特么拿金坷垃种土豆?谁做得出来这种败家的事情?

说起树苗,之前药田确实种了一根雪松树树枝。依照十倍加速,也有差不多六十天了。

苟胜过去看了一下,只能说…活了…

六十天,就特么生根发芽了。从一根树枝,变成了一根树苗苗。除了多出来一片叶子,都不带长个的…

照这个速度,希望苟胜有生之年,能看到它长成参天大树吧。

矮人族的铁匠铺今儿应该能完工了,这会都在封顶了。就是一些专业工具啥的,还需要再捣鼓捣鼓。

想了想,苟胜把之前奴隶贩子剩下的一枚空间戒指给了埃克斯族长。农作物收成之后,存放也是个问题。现在没有规划出太大的粮仓,而且酿酒之类的活也快踏上日程了,有个空间戒指也方便许多。

精灵这边依然宁静祥和,田野间的精灵,就算在忙碌中也透露着一丝优雅。

值得惊喜的是,精灵不愧是与自然共存的种族。在精灵族附近的作物和果树都长得比其他地方更快更好。起初苟胜没发觉,几天过后,这差距一下子就拉开了,感觉也更明显了。

以前还总觉得,精灵好像除了战斗能力,并没有啥特殊产业。不像矮人打铁又酿酒,赚钱很容易。

现在才知道,人家是老天爷赏饭吃…就算啥都不做,附近啥植物都能丰收。虽说不能挣啥钱,可精灵本就是与世无争的性格,能自给自足已经是极好的了。

唯一的缺点大概就是…

作物长得好,杂草也长得好…

精灵族的除草任务特别重…

还有一群小家伙给忘记了。

七匹狼。

还好,艾米对这七只狼崽子比较看重,托了老妈去请厨子大叔照顾。

该说不说,身为一个优秀的厨子,从来到领地的第一天开始,一直到现在,就做过一次饭…也不知道是幸运还是不幸…

不过,苟胜领地没有闲人。基本上都有自己的任务。就是矮人小朋友,也会帮忙做一些端茶递水的工作。可以说是一片欣欣向荣。

视察完领地,苟胜又开始奶娃了。哪怕明知道没有自己,星星跟小月亮也能自己进食,自己休息。可苟胜还是要自己亲眼看着才放心。

此时苟胜已经两天两夜没休息了。

该说不说,确实是有些困了。

既然困了,苟胜也不想勉强自己。趁着现在一切安稳,跟诺克说了一声,如果晚上自己没醒,就叫醒自己。

诺克连忙嘱咐领主大人好好休息,保重身体。

他也是才知道,领主大人居然两天两夜没睡觉。

他一再保证,自己每小时都过来给两小只换热乎乎的食物,并清理臭臭,苟胜这才放心睡去。

………

晚上,苟胜还没等诺克来叫他起床,自己就醒了。

嗯,精神奕奕,神采飞扬。

两天两夜不睡觉,只需要补充八个小时的睡眠,还行。

“领主大人,您醒了。我刚给星星跟小月亮换完食物,臭臭也清理过了。”

“嗯,辛苦你了,诺克。你先下去吧,我吃点东西就下去。”

“是,领主大人。”

………

“东南方向让哨兵盯紧一点,晚上艾德他们可能会回来。到时候第一时间通知我。”

“是!”

“今天我不在的时候,有没有发生什么事情?”

“报告领主大人,一切都好。就是有一名矮人族的小孩子取水时不小心掉进小河里了,救援很及时,只是受到了一点惊吓。”

“嗯,河边路滑,确实有风险。明天通知矮人族,算了,通知所有人,河道边铺设石子。不要太光滑,不要太锋利,防滑就好。”

“是!领主大人!”

………

处理了一些领地上的各种问题,苟胜这才松了口气。

领地毕竟是初建,难免会有很多地方考虑不周。他能做的,也就是在发现问题的时候,第一时间解决问题,减少以后再次发生的可能性。要说一下子就面面俱到…

就像写小说一样,可能有大神能一下子构思几万字的情节,但他能一下子构思出几万字的具体内容吗?

还是说,有人的脑子就跟电脑AI似的,几百万字的小说一下子就生成了,直接码字就行了?哪有那么便宜的事情?

苟胜以前也写过一段时间的小说。

一开始,文思泉涌,写的好痛快。然后,写了两万字,扑了…

因为光顾着自己爽了,写着写着,发现狗屁不通。单独拿出来看是很精彩没错,但是设定已经崩了,圆不回去了!

打个比方,一场惊天动地的大战,打的日月无光,天地失色。然后,一剑把地球劈了。看的很爽吧?地球都没了,回不去了…你还写什么?写外太空?都天地变色日月无光了,太阳系都没了,跳出三界外再去写?然后一堆一剑灭星的,打来打去,世界清静了…

后面又改进,写低调点的,然后自己都写的憋屈,不写了。

再后来,写了没人看,又写不下去了…

最后…你们懂的…

总而言之呢,苟胜现在,就跟写小说一样,摸着石头过河。很多时候,他也不一定知道会发生什么事情。包括现在突然就从荒野求生变成领主种田了…

一开始,他是真的就想苟着发育,一人吃饱全家不饿,挺好的。

可是事情的发展由不得他,就像人生一样,很多事情都是身不由己的。

人生,就是一次又一次的选择。

就像苟胜,如果他当初遇见星星的时候,不真情流露,星星可能不会留下。

如果遇见艾米的时候,不予理会,让她自己离去,艾米他们或许已经不在了,而苟胜也能继续宅下去。

如果遇见矮人的时候,不是真心帮助他们,现在的领地也只是多出一群矮人奴隶。

所以说,人的每一次选择,都会对未来产生非常大的影响。

正因为苟胜是一个比较纯粹,有些许爱心,有点腹黑,但却有正义感的人,他的身边才会不断的聚集一些同样心怀正义的人。也正是因为这些光明的追随者,让苟胜只能带着他们往光明的方向去。

人呐,往往就是这样。被一个又一个人所影响,也不断的去影响一个又一个的人。

又有几个人能够做到坚守本心,不随波逐流的呢?

打个比方,你喜欢看书。你有个朋友也喜欢看书。但是他除了看书,还喜欢看电影。你能跟他说,你喜欢看电影就自己去看吧,我只跟喜欢看书的人交朋友。

然后,你去看了电影,发现电影也挺好看的,于是你又认识了喜欢看电影的朋友…

人的圈子不就是这么形成的吗?有共性,也有个性。

或者,你可以一直纯粹,你只喜欢看书。也可以保持自己的个性,我只跟喜欢看书的人交朋友。那么,你能保证别人就不能有其他的爱好?

或许,苟胜作为领主,有决定权。他可以强行带着这帮追随者过他想过的生活。

可这样一来,他与那些欺压亲民的贵族有何分别?

唯一的区别就是,贵族压榨的是平民的身体,他奴役的是追随者的心灵。

他不愿意做那样的人。

当然,虽说是身不由己,却也不算迷失本心。这点苟胜分的很清楚。

如果注定要走上这条路,那我必须挑选我认可的同路人。

你们影响了我,我也把我的影响带给你们。大家求同存异,向着共同的目标而努力!

只要他始终铭记自己的初衷,给所有良善的人们,打造一片乐土。那么,无论什么样的诱惑,什么样的困难,都不能让他做出改变。

无非,再死一次而已。

他并不反感这样的生活,相反,他挺享受的。

从上辈子人嫌狗厌,到这辈子,终于体会到被人尊重,被人需要的感觉了。

真的挺好。

反正自己本来就一无所有,甚至连命都是捡回来的。别人没死过的都不怕,他一个死过一次的人怕什么?

………

扯远了扯远了,所以才说,一个人待久了,就是容易胡思乱想。

后台提示:

‘花费5金币,时来运转启动…’

‘风中传来精灵的哀嚎,寂静之森外,精灵们陷入了苦战…’

“槽!”

“领主大人,怎么了?”

“强尼,让温蒂过去爱莎那边,把托尼叫过来,有战斗任务!”

“是!”

短短一分钟,领地内所有二阶以上战力全部集合。

“全速前进,目标东南方,驰援精灵族!出发!”

“是!”

寂静之森范围大概辐射50公里。以几人的速度全速前进,赶到大概需要大半个小时。希望伤亡不要太大…

这时候也顾不上形象了,苟胜直接让诺克扛着自己前进。

三阶的速度更快,过去只要二十分钟,强尼跟托尼已经先一步过去了。

诺克因为带着苟胜,速度稍微慢了一点,但比二阶的要快一些。

这时候时间就是生命。

之所以苟胜不让诺克先过去,是因为苟胜在战场上,发挥的实力比诺克还要强!

将近七十个一阶骷髅,在战场上,远比个人英雄主义强得多。

三十分钟左右,苟胜赶到了战场。

看到了正在一路追击精灵族的帝国军。还有…一个熟人!

当初跑掉的奴隶贩子!

懒得理会为什么奴隶贩子会跟帝国军搅和在一起,苟胜到场后先是查看战场形势。诺克已经去支援卡琳了。

卡琳一个人打两个三阶,很是吃力。

目前的形势是,精灵族一百三十多人,将近一半负伤。还有二十余精灵永远的倒在了战场上。

对方还剩下三百多人,七个三阶高手。艾德,卡琳,诺克,强尼,托尼,还有两个三阶精灵族战士,刚好一人对战一个。

剩下的二阶一阶的士兵,则是追杀其余的精灵。

可能是为了活捉这一大群精灵,重伤的精灵多,死亡的少。

精灵族还剩余的战力只有大概三十余人,都是射手。法师已经在路上耗尽了魔力。战士冲在最前面,死的伤的也是最多的。

了解完情况之后,苟胜悄悄的绕到了帝国军后方。

可能敌人没注意,也可能注意到了没在意,一个区区的一阶,绕后了又能怎么样?

他还能变出一支大军不成?

他真的能!

骷髅降临!

骷髅复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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