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席上,姜瑜蓉的身体止不住地微微颤抖。
赵爱国说的那些是她七岁那年,也是她人生从“灰暗”彻底坠入“地狱”的分界线。
很多人都以为姜建云是她的弟弟,毕竟是后妈带来的。但只有姜家自己人知道,这个所谓的“弟弟”,其实比她还要大上三个月!
这是一笔只有上一辈人才清楚的烂账。
当年,刘翠芬才是姜大勇的初恋情人,两人早有一腿。只是后来刘家做生意发了迹,举家搬去了县城,刘翠芬看不上还在镇里混日子的姜大勇,两人这才断了联系。
姜大勇这才娶了姜瑜蓉的生母。
可谁能想到,刘翠芬肚子争气,那时候就已经怀上了姜大勇的种!
后来刘家生意败落,刘翠芬未婚生子,带着个拖油瓶在县城不好嫁人,走投无路之下,索性带着孩子杀了个回马枪,回上洋镇找到了姜大勇。
当姜大勇得知自己竟然有个大胖儿子流落在外时,那张重男轻女的脸简直笑开了花。
他二话没说,回家就跟姜瑜蓉的生母提了离婚。
姜瑜蓉的亲妈也是个烈性子,眼看丈夫心都不在了,外面还有了私生子,当场签字画押,走得干脆利落,甚至连姜瑜蓉这个“赔钱货”都没多看一眼,直接净身出户,从此杳无音讯。
也就是从刘翠芬带着“太子爷”姜建云进门的那一天起,姜瑜蓉的日子变了。
以前亲妈在的时候,顶多是父母冷漠,不管不问,吃的少点,用的旧点。
但后妈进门后,那是把她当成了眼中钉,肉中刺。
起初几年,姜瑜蓉还会哭,会闹,会反抗。
但每一次反抗,换来的不是讲道理,而是姜大勇那如同雨点般落下的皮带,和刘翠芬阴恻恻的饿饭惩罚。
“不听话?那就打到听话为止!”
在无数次被打得皮开肉绽,被关在漆黑的柴房里饿得啃生红薯之后,她终于“学乖”了。
什么叫“学乖”?
就是大冬天的凌晨两点,姜建云打游戏饿了,一脚踹开她的房门。她得立马从热被窝里爬起来,披着单薄的外套,在冰冷的厨房里生火、烧水,给那位“大少爷”煮一碗热腾腾的荷包蛋面。
哪怕手冻得拿不住筷子,哪怕困得睁不开眼,她也得站在旁边伺候着,看着姜建云吃完,再把碗刷干净,才能回去接着睡。
就是姜建云在外面惹了祸,把别人的玻璃砸了。回家后姜大勇问起来,她得主动站出来说是自己干的,然后替那个“哥哥”挨一顿毒打。
就是每到夏天,刘翠芬嫌电费贵,不准她开风扇。她得拿着蒲扇,整夜整夜地坐在床边给继母和姜建云扇风,直到手腕酸痛得抬不起来,直到他们发出鼾声,她才能在闷热的小隔间里稍微眯一会儿。
就是姜大勇喝醉了酒,心情不好,把刚做好的饭菜掀翻在地。她不能哭,不能躲,得第一时间跪在地上,把那些混着玻璃渣的饭菜一点点收拾干净,还得赔着笑脸说:“爸,是我没端稳,您别生气,我这就去给您重新做。”
就是明明学校发了奖学金,她还没捂热乎,就得主动上交给刘翠芬,还得编个理由说:“妈,这是我给家里买菜的钱,您拿着。”哪怕她知道,这笔钱转头就会变成姜建云的新球鞋,或者是刘翠芬牌桌上的赌资。
所谓的“学乖”,就是把自己活成一个没有尊严、没有痛觉、只会讨好和顺从的影子。
在这个家里,她存在的唯一价值,就是成为他们的出气筒和免费保姆。
就在姜瑜蓉陷入痛苦回忆时,被告席上的姜大勇突然扯着嗓子叫嚣起来。
“法官!法官你听见没有!”
姜大勇指着证人席上的赵爱国,一脸的得意洋洋。
“老赵头自己都说了!也就是皮带抽两下,有些皮外伤!”
“连个轻伤都没有!怎么就叫虐待了?”
“哪家父母不打孩子?不打不成器!我们这就是正常的管教!一直以来都是这样的!”
“要是这都算犯法,那全天下的父母都得抓起来!”
姜大勇觉得自己很有理。
在他那贫瘠的法律认知里,只要没把人打残废,没缺胳膊少腿,那就是“家务事”,警察来了都管不着,更别说法院了!
“砰!!!”
柳吴梅手中的法槌再次重重落下。
“被告姜大勇!我最后警告你一次!”
“现在是法庭调查阶段,没让你说话,就把嘴闭上!”
呵斥完被告,柳吴梅低下头,在庭审笔录上重重地画了一笔,心中却是冷笑连连。
无知者无畏。
这个姜大勇,显然是把法律上的“轻伤”,当成了生活中那种破点皮、流点血的“轻微伤”。
在司法鉴定标准里,“轻伤”可一点都不轻!
那是刑事犯罪的门槛!
一般伤情鉴定要到轻伤二级才够得上刑事犯罪里的故意伤害!
所谓的“轻伤二级”,别看轻伤两个字好像门槛很低,实际上上标准极其严苛。
比如头皮撕脱伤面积要达到20平方厘米以上;比如颅骨骨折;比如肋骨骨折两处以上!
用最通俗易懂的骨折来讲,至少要头颅骨折才算得上轻伤,普通的手脚骨折,如果不影响功能,在很多情况下甚至只能算作“轻微伤”,连刑事立案的标准都够不上,只能治安拘留!
姜大勇竟然拿“没达到轻伤”来为自己辩护,简直是滑天下之大稽。
难道把一个十岁的小姑娘打得皮开肉绽,血肉模糊也是正常的父母管教孩子的手段?
难道非要把女儿的头骨打裂,把肋骨打断好几根,才叫伤害?
更何况,虐待罪不是故意伤害罪,它的构成要件,从来就不是以单次伤害是否达到“轻伤”为标准的!
它是长期的、持续的、精神与肉体的双重折磨!
这种动辄打骂、冻饿、侮辱人格的行为,哪怕每一次都只是“轻微伤”,累积起来,也足以构成情节恶劣的虐待罪!
把严重的暴力行为美化成“正常管教”,这种法盲逻辑,在她的法庭上,行不通!
柳吴梅压下心头的火气,调整了一下呼吸,转头看向原告席。
“原告,针对证人证言,还有问题需要询问吗?”
姜瑜蓉深吸一口气,将眼角的泪水强行逼了回去。
她转过身,目光再次投向赵爱国。
“赵警官。”
“您是我们家几十年的老邻居,对我们家的情况知根知底。”
“刚才被告姜建云在答辩时声称,他在学校门口堵我,抢我手机转账,是因为‘兄妹情深’,是手头紧找我‘借钱’周转。”
“请您告诉法庭。”
“根据您这二十年来对姜建云的了解,以及对我们兄妹关系的观察。”
“他这种所谓的‘借钱’究竟是借,还是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