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活了很久,久到我记不清自己到底是从哪一天开始变成现在这个样子的。三千年,说长不长,说短不短,够一个人死很多次,也够一个人活很久。这句话是我在某天夜里突然想明白的,那时候我正蹲在一座废弃的天桥底下,看一只蚂蚁拖着一粒面包屑翻过水泥裂缝,它翻了三次,摔了两次,第四次终于过去了。我替它松了口气,然后意识到自己已经盯着这只蚂蚁看了整整四个小时。四个小时,对于一只蚂蚁来说大概是它生命的几十分之一,对于我来说,不过是眨个眼的工夫。我的时间观念早就乱套了,就像一台被摔坏了的钟表,指针胡乱地转,你永远分不清现在是白天还是黑夜,是昨天还是明天,是公元前还是公元后。
我记得最早的那一世,大概是在一片很大的平原上,那时候还没有城市这种东西,人们住在用泥巴和木头搭起来的棚子里,天黑了就围着一堆火坐着,谁也不说话,就那么看着火发呆。我就是在那时候学会发呆的,一坐就是一整夜,火灭了也不觉得冷,天亮了大伙儿都起来干活了,我还坐在那儿,他们以为我傻了,其实我只是在想一个问题——为什么火会灭。这个问题我想了很久,久到后来有人发明了砖头,盖起了城墙,又有人把城墙推倒了,重新盖新的,再推倒,反反复复好多次,我还是没想明白火为什么会灭。不过我已经不在乎答案了,因为后来我发现,比起火为什么会灭,更值得想的问题是,为什么有些东西灭了之后还能再燃起来。比如太阳,它每天晚上都灭一次,每天早上又准时燃起来,从来没迟到过。再比如我自己,我已经灭了很多次了,每一次都以为自己彻底完了,可过了一阵子,不知道怎么回事,我又燃起来了,坐在另一片天空底下,看着另一堆火发呆。
这种感觉很难跟别人解释清楚,因为你没法跟一个只能活七八十年的人描述什么叫“三千年”。他们听到这个数字的时候,脸上的表情通常是茫然的,就像我跟他们说宇宙有多大一样,他们的脑子会自动把这个数字缩小成一个可以理解的范围,比如三千块钱,或者三千公里,或者三千个日夜。但实际上完全不是那么回事。三千年,是你眼睁睁看着一条河改道七次,看着一座山从有树变成没树又变成有树,看着一种语言从诞生到繁荣再到只剩下几个老头老太太会说,最后连那几个老头老太太也死了,那种语言就彻底消失了,像从来没有人说过一样。你站在那个语言的坟前,想哭又想笑,因为你曾经用那种语言骂过人、唱过歌、说过我爱你,而现在全世界只有你一个人还记得那些词是怎么发音的。你试着张了张嘴,发现自己的舌头已经不太习惯那些音节的形状了,你说出来的话听起来像是一台老旧的收音机在播放一盘受潮的磁带,刺啦刺啦的,谁也听不懂。于是你也就不说了,把那门语言咽回肚子里,让它烂在那儿。
有一段时间我特别热衷于收藏东西,什么破烂玩意儿都往怀里揣,石头、骨头、铁片、布条、写了字的纸、印了画的罐子,我觉得这些东西能帮我记住时间,证明我来过这个世界。后来我攒了满满三个山洞的东西,堆得像小山一样高。有一天我坐在那堆破烂中间,忽然觉得自己特别可笑。这些东西有什么用呢?它们确实不会消失,至少比我的寿命长得多,可是它们没有记忆。一块石头不会记得是谁把它从河里捞起来的,一张纸不会记得上面写的字是谁的手笔,一个罐子不会记得里面装过什么酒。真正记得的人只有我自己,而我迟早也会忘掉,就像我已经忘掉了前三百年里的大部分事情一样。我把那三个山洞里的东西一把火烧了,烧了整整三天三夜,火光把半边天都映红了,方圆几十里的人以为发生了山火,纷纷跑来救火,结果发现是一个疯子在山洞里烧垃圾。他们看我的眼神充满了同情和不解,好像我是一个刚从精神病院跑出来的病人。我也懒得解释,转身就走了,留下那一堆灰烬在风里飘散。从那以后我再也不收藏任何东西了,因为我明白了,真正重要的东西是藏不住的,不重要的东西也没必要藏。
但是你不收藏东西不代表东西不会来找你。大概是在我活到第一千五百年左右的时候,我开始注意到一件奇怪的事情——我遇到的人越来越像以前遇到过的人。不是说长相像,而是那种感觉像。比如我在街边看到一个卖红薯的老头,他吆喝的声音和两百年前我在另一个城市遇到的一个卖糖葫芦的老头一模一样,尾音往上翘,最后一个字拖得很长,像是唱歌一样。我走过去买了一个红薯,掰开来咬了一口,烫得我直咧嘴,那老头看着我笑了,笑得满脸褶子都挤在一起,那个笑容让我心里猛地一颤,因为两百年前那个卖糖葫芦的老头也是这么笑的,连褶子挤在一起的纹路都一样。我当时差点脱口而出问他是不是认识我,但理智告诉我这是不可能的,一个人不可能活两百年,除非他跟我一样是个怪物。于是我什么都没说,付了钱就走了,边走边吃那个滚烫的红薯,烫得眼泪都出来了。我不知道自己为什么要哭,可能是因为红薯太烫了,也可能是因为我突然意识到,这个世界上也许不止我一个人在重复地活着,只是大家都不说破罢了。
后来我开始刻意地去寻找这些“似曾相识”的人。我发现他们无处不在,公交车上坐在我对面的那个女人,她低头看手机的姿势和三百年前我在一艘船上遇到的一个女水手一模一样,都是微微偏着头,右手拇指在屏幕上滑动的频率也一样。菜市场里那个卖鱼的年轻人,他杀鱼的动作和五百年前我在一个寺庙里看到的一个和尚劈柴的动作如出一辙,干净利落,一刀下去毫不拖泥带水。甚至有一次我在公园里看到两个小孩打架,其中一个小孩被按在地上之后说的那句话——“你等着,我叫我哥来收拾你”——和我八百年前小时候说过的话一字不差。我站在旁边看了很久,直到那两个小孩打完了各自回家,我才慢慢走开,心里面有一种说不清道不明的滋味。这些人到底是谁?他们是同一个人在不断地轮回转世吗?还是说这个世界上根本就没有所谓的“不同的人”,所有人本质上都是同一个灵魂在扮演不同的角色?这个问题我想了两千年都没有想通,后来索性不想了,反正不管答案是哪一个,日子都得照样过下去。
说到过日子,我的生活其实跟普通人没什么两样,吃饭睡觉上厕所,偶尔感冒发烧拉肚子,唯一的区别就是我永远不会老,也不会死。当然,这里的“不会死”指的是我不会因为自然原因死亡,如果你拿刀捅我我还是会流血,把我从楼上推下去我也会摔成一滩肉泥,只不过过一段时间我又会在别的地方醒过来,完好无损,就像什么都没发生过一样。这个过程非常痛苦,每一次死亡都是一次彻彻底底的毁灭,你的意识一点一点地消散,你能感觉到自己在消失,就像一块冰在太阳底下融化,先是边缘模糊了,然后整个形状都没了,最后变成一摊水,蒸发到空气里,什么都不剩。然后不知道过了多久,可能是几天,可能是几年,你又重新凝聚起来,像一个气泡从水底升上来,啪的一声在水面上炸开,你就醒了,发现自己躺在一个陌生的地方,身上穿着别人的衣服,口袋里装着别人的身份证,你甚至不知道自己现在叫什么名字。这种事情经历多了,你就会变得特别麻木,不再害怕死亡,也不再珍惜生命,因为你知道这一切都是暂时的,你总会回来的,就像太阳总会升起一样。但这也带来一个问题——你失去了对时间的敬畏。当你不再害怕失去时间的时候,时间对你来说就变成了一种负担,一种无穷无尽的、看不到尽头的折磨。我曾经试过把自己关在一个地下室里,不吃不喝不动,就那么躺着,看天花板上的裂缝一点点变长。那条裂缝最初只有头发丝那么细,过了大概一百年,它变得像手指那么宽了,又过了一百年,它变成了一个洞,可以看到上面的泥土和树根。我躺在那里,看着那个洞越来越大,阳光从洞口照进来,照在我脸上,我感觉自己像一棵植物在进行光合作用。后来那个洞变得足够大的时候,我从里面爬了出来,发现外面的世界已经完全变了样,我进去之前这里还是一片荒地,出来的时候已经变成了一座繁华的城市,高楼大厦,车水马龙,霓虹灯闪烁得让人眼花缭乱。我站在街头,像一个刚出土的文物,浑身散发着泥土和霉味,路过的行人纷纷绕着我走,有一个小孩指着他妈妈问:“妈妈,那个人是流浪汉吗?”他妈妈赶紧把他拉走了,好像我是什么传染病源一样。我低头看了看自己,确实挺像流浪汉的,胡子拉碴,头发长得可以扎辫子,衣服已经烂成了一条条的布片挂在身上。我笑了笑,走进最近的一家商场,用口袋里那张不知道是谁的身份证刷了一件新衣服穿上,然后去理发店剃了个光头,刮了刮胡子,对着镜子一看,镜子里的人又恢复了正常人的模样,干干净净的,看起来像个三十岁左右的上班族。我很满意,付了钱走出理发店,重新融入了人群,就像一滴水融入了大海,再也找不到了。
这样的生活持续了三千年,说长不长,说短不短。长到我可以背诵每一颗星星的位置变化,短到我还没来得及学会弹钢琴。我一直想学弹钢琴,从我第一次听到钢琴声的那一刻起就被迷住了,那是大概四百年前,我在欧洲的一个小教堂里,一个穿黑色礼服的年轻人坐在一架巨大的三角钢琴前面,手指在琴键上飞舞,音乐像流水一样从他指尖倾泻出来,整个教堂都被那声音填满了,连彩色的玻璃窗都在跟着震动。我当时站在最后一排,听得浑身发抖,眼泪止不住地往下流,我也不知道自己为什么哭,就是觉得那声音太好听了,好听到让人心碎。从那以后我就发誓一定要学会弹钢琴,我买了钢琴,请了老师,认认真真地学了三个月,已经能弹出简单的曲子了。然后第四个月的时候,我被一辆失控的马车撞死了,醒来的时候已经在一百年后的另一个国家,钢琴没了,老师没了,连那架钢琴的品牌都已经倒闭了。我又买了一架新的,重新开始学,这次学了半年,比上次进步了一点,能弹稍微复杂一点的曲子了。然后我又死了,这次是被仇家杀的,我在那一世得罪了一个有权有势的人,他派人把我堵在巷子里捅了十七刀。等我再次醒来的时候,又过了两百年,钢琴还在,但我已经把之前学的全忘了,手指僵硬得像十根胡萝卜,连哆来咪都找不到位置了。我气得把钢琴砸了,然后又买了一架新的,从头开始学。就这样反反复复,我大概死了二十几次,每一次都是在快要学会的时候意外身亡,仿佛有什么神秘的力量在阻止我学会弹钢琴。到现在为止,我依然只会弹一首最简单的《小星星》,而且还经常弹错音。这件事让我深刻地认识到一个道理——有些事情,不是你活得久就一定能做到的。时间和能力之间没有必然的联系,有些人活了一辈子就精通了某件事,有些人活了几辈子还是个半吊子,我就是后者。
不过话说回来,活得久也有活得久的好处,最大的好处就是你不再害怕犯错了。普通人做决定的时候总是瞻前顾后,生怕选错了路后悔一辈子,我不一样,我知道不管选哪条路,最后都会通向同一个终点,而且就算选错了,大不了重来一遍。这种心态让我变得特别洒脱,想做什么就做什么,想去哪儿就去哪儿,想爱谁就爱谁,反正我有的是时间。我曾经爱上过一个女孩,那是我活了两千多年以来第一次真正意义上的恋爱,她是一个画家,画得特别好,尤其是画猫,她画的猫栩栩如生,仿佛下一秒就会从画纸上跳下来。我们在巴黎相遇,那是一个春天的下午,塞纳河边的樱花开了,粉白色的花瓣飘得到处都是,她就坐在河岸上画画,画的就是那些樱花和飘落的花瓣。我路过的时候看了一眼她的画,忍不住停下来夸了一句,她抬起头对我笑了笑,那一刻我就知道完了,我栽了。我们在一起度过了三年美好的时光,那三年是我两千多年人生中最快乐的三年,我们一起去了很多地方,看遍了欧洲所有的美术馆和博物馆,她在每一个我们去过的地方都画了一幅画,说是要记录下来等老了以后慢慢回忆。我不敢告诉她我不会老,也不敢告诉她我等不到“老了以后”的那一天,我只能笑着点头说好。后来她生病了,病得很重,我守在她床边照顾了她整整八个月,看着她一天天地消瘦下去,眼窝深陷,皮肤变得像纸一样薄,透明的血管清晰可见。她走的那天晚上,窗外下着大雨,她拉着我的手说:“你要好好活着。”我说好。她又说:“答应我一件事,别太快忘了我。”我说好。然后她的手松开了,眼睛闭上了,呼吸停了。我把她埋在了蒙马特公墓,在她的墓碑前站了三天三夜,雨淋透了我的衣服,风吹干了我的眼泪,最后我转身离开了巴黎,再也没有回去过。从那以后我再也没有谈过恋爱,不是因为忘不了她,而是因为我发现了一个残酷的事实——我爱的人都会先我而去,而我却要带着对他们的记忆一直活下去,这是一种比死亡更痛苦的惩罚。你问我为什么不选择忘记?我也想忘,可是我做不到,我的记忆力太好了,好到我能记住每一个我爱过的人的脸,她们说话的声音,她们笑起来的样子,她们身上的气味,甚至连她们头发被风吹动的角度我都记得清清楚楚。这些记忆像一把把刀子插在我心上,拔不出来,也吞不下去,就那么一直扎着,时不时地疼一下,提醒我她们曾经存在过,而我已经永远地失去了她们。
有时候我会想,我到底是幸运的还是不幸的?说我幸运吧,我拥有无限的寿命,可以看到人类文明的兴衰更迭,可以见证历史的每一个重要时刻,可以在知识的海洋里尽情遨游而不必担心时间不够用。说我不幸吧,我必须承受无数次失去的痛苦,必须看着身边所有的人一个个离开,必须忍受无穷无尽的时间带来的空虚和孤独。这个问题我想了三千年都没有想出答案,后来我放弃了,因为我知道这个问题本身就没有答案。幸运和不幸就像一枚硬币的两面,你不能只想要正面不想要反面,你既然选择了无限的生命,就必须接受随之而来的无限孤独。这是公平的,老天爷从来不做亏本的买卖,他给了你一样东西,就一定会拿走另一样东西,谁都逃不掉。
现在我坐在一家咖啡馆里,窗外是二十一世纪的街道,人们行色匆匆,手里拿着手机,耳朵上挂着耳机,每个人都在自己的世界里忙忙碌碌。我面前放着一杯已经凉透了的咖啡,我没有喝,只是看着它发呆,就像几千年前我看着那堆篝火发呆一样。咖啡表面凝结了一层薄膜,泛着褐色的光泽,像一面小小的镜子,我在那面镜子里看到了自己的脸,一张不算年轻也不算苍老的脸,眼角有一些细细的皱纹,但总体来说还算平整。这张脸我已经看了几千年了,换过无数张不同的面孔,但眼神始终是一样的,那种看透了太多东西之后特有的淡漠和疲惫。我眨了眨眼睛,镜子里的人也眨了眨眼睛,然后我用勺子搅了一下咖啡,那层薄膜碎了,我的脸也跟着碎了,变成了无数个漩涡,旋转着消失在棕色的液体里。
三千年,说长不长,说短不短。够一个人死很多次,也够一个人活很久。我站起来,把咖啡钱放在桌上,推开咖啡馆的门走了出去。外面阳光很好,暖洋洋地照在身上,我眯起眼睛看了看头顶的天空,天很蓝,云很白,一切都很正常,没有什么特别的事情发生。我沿着街道往前走,漫无目的,走到哪里算哪里,反正我有的是时间。